一、教职工车辆
学校每日统计超速车辆信息,并将超速车辆车牌号码在阳光校园平台公示,每周将多次超速及超速20%以上车辆信息通报至车辆登记人管理单位,对于情节严重者,将依据人员身份分别报送组织部或人事处。
二、租赁住户、合作单位及商服人员车辆
在校园内有 1 次超速记录,将通过电话提醒的方式通知车辆登记人;累计 2 次超速记录,将通知车辆登记人前往保卫处进行书面保证;累计 3 次超速记录,将暂停车辆月租授权2周;累计4次及以上超速记录,将采取系统拉黑处理,禁止车辆入校。
三、临时外来车辆
在校园内有 1 次超速记录,将通知校内接待单位提醒车辆驾驶人;对于有 2 次超速记录,将采取系统拉黑处理,禁止车辆入校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校园内车辆限速为20km/小时;
(二)处罚统计周期为一学期。
文字/陈亮
编辑/李茂强
审核/李茂强、崔志侃、王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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